【博燃视点】把握发展机遇,抵御被收购——中小型燃气公司上市成为大势所趋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运行简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天然气产量77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9%;天然气进口量5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9.3%;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34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5%。
当前我国燃气领域上市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约有36家,其中A股数量:21家;H股数量:15家。
港股集中了大部分国资背景的、在全国开展业务的老牌燃气企业,A股多为地方、民营燃气企业。上市燃气企业总体发展形势向好,业绩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越来越多的民营燃气企业选择上市。
2017年新增2家燃气上市公司,分别是:佛燃股份、皖天然气。2018年新增2家燃气上市公司,分别是:新疆火炬、贵州燃气。
对于未上市的中小燃气公司来说,抓紧上市有非常重要及紧迫的意义所在。
一、当前天然气运行数据良好及 “煤改气”政策推动为中小燃气公司上市提供有力背景支撑
今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运行数据向好,而下半年行业发展还将受以下两方面因素支撑:首先,从需求端来看,我国天然气需求受煤改气政策推动,同时受油价上涨影响,预计未来将维持较快增速。其次,从供给端来看,跨国管道中亚D线和中俄东线将陆续在2019年-2020年投产;LNG接收站经过2018年的集中投产后,2019年新增产量也有所放缓,后续规划较多,但建设仍需时间;国产天然气自今年开始大幅加大开采力度,但考虑到投产周期,带来的增长效应将平稳实现。综合而言,我国天然气仍然存在供需错配,短期内天然气供需将继续维持紧平衡局面,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天然气行业景气度有望继续上行。
在我国天然气消费呈现出较好增长趋势的大背景下,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呈现持续利好状态,成为近两年场内资金追捧的对象。
二、抵御大型燃气公司的收购、并购为中小燃气公司上市提供必要性
(一)当前国家能源革命战略对燃气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中,可以看出未来我国能源发展的趋势将深度融合供给侧与消费侧,推动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技术革命。我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绿色低碳成为能源发展方向,实现能源转型发展。
(二)大型燃气公司对中小燃气公司“虎视眈眈”
当前,单一从事下游燃气销售业务已经无法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也无法适应当前不断增长的用户多元化需求。一些大型能源公司已经着手在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对于中小型燃气公司来说,若仍不跟上创新步伐,将迟早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部分中小燃气公司面临的问题是想要创新但企业自身资金不足导致无法度过气源紧缺、气价上涨的困难期,也无法顺应当前燃气行业的大发展与变化。若无法度过困难期也不作出改变将面临出售和转让企业的最终境地,对大型燃气公司来说将有机可乘,他们通过积极采取资本并购、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开疆拓土,快速扩大燃气经营地盘和客户基数。对于中小燃气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雪上加霜。
若中小燃气公司选择上市、一方面能吸纳大量资金、企业能开展更多元化的业务,另一方面也能抵御因资金不足造成的困境。从而抵御大型燃气公司的收购、并购,帮助企业获得更大发展。
三、燃气公司相较于普通公司上市存在优势
(一)国家政策推动,目前发展形势看好
近段时间,天然气相关红利政策不断释放,天然气行业表现态势良好,发展形势被看好。
2018年4月26日,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到2020年,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至少形成10%销量、5%销量、3天的储气能力,而且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原则上以上项目2018年要全部开工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市场化机制保障收益。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再一次体现了国家对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在能源使用方面,“增气减煤”是能源使用的核心思想,再一次着重强调天然气的重要性。
2018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用于北京、天津、河北等6省(市)LNG储气罐及配套设施建设。为了解决LNG应急储气设施,避免出现2017年冬天多地区断气现象,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到LNG储气设施的建设行列中,补助金额非常可观,LNG储罐的投资补助标准是不超过储罐总投资的30%,同时单位补助额度不高于2500元/立方。
(二)稳定性强,有稳定的盈利能力
城市燃气业务具有持续、平稳供气的经营特性,是保民生工程,燃气用户数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具有稳定性强的特点,在天然气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燃气公司普遍有稳定的盈利能力。
(三)行业景气度持续增长,具有高成长性
随着我国天然气消费量的持续上升,燃气行业景气度持续增长。未来能源改革为燃气公司发展提供新机遇,此时正是燃气公司获得快速发展的机遇期,高成长性成为燃气公司发展的关键词。
高成长性也成为燃气公司发展的一大优势,获得场内分析人士的高度关注。纵观已经上市的燃气公司,近日场内大单资金的积极关注形成天然气板块上行的重要支撑。8月7日,燃气板块整体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态势,其中,新疆火炬(9046.11万元)、中海油服(8910.50万元)、中国石油(6146.53万元)、长春燃气(6068.82万元)等4只个股均受到5000万元以上大单资金追捧,新奥股份(4394.04万元)、新潮能源(2102.02万元)、巴安水务(2098.00万元)、贵州燃气(1023.40万元)等4只个股也均成为1000万元以上大单资金抢筹的对象,上述8只个股于8月7日合计吸金3.98亿元。
(四)企业属于优质资产,相较于普通企业,更容易通过上市流程
相较于普通企业,燃气公司的资产属于优质资产。一方面,天然气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他的相对垄断性;另一方面,燃气公司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燃气用户数量、燃气管道、燃气设备、特许经营权等都属于资产收益率高,交易方便的资产。一个成熟的燃气项目若发生转让、大多数情况下,接手的企业可直接进行运营。
自2017年10月17日新一届发审委履职以来,秉持了更加严格的审核风格。IPO企业发审通过率不断突破市场预期,新一届发审委对IPO的要求,包括企业规范性、持续经营能力等,门槛都较之前高很多,发审委的提问更加细化,严格把控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公司业务等方面细节,也加强了对上会企业盈利能力的关注,企业过关的难度加大。相较于普通企业,燃气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更容易通过上市流程。
四、中小燃气公司上市后可获得的收益
(一)募集资金
中小燃气公司在上市时能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上市后还可以再融资筹集资金用企业的股票进行兼并、收购等,公开上市是企业最具吸引力的长期融资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获得的资金不仅能盘活企业,也能帮助企业发展跨区域燃气业务、开展新型业务,帮助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
(二)增强企业知名度
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很强的品牌传播效应,公开上市对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上市公司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运营是受到监管的,比运作不透明、运营不受监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让人放心,所以,客户会对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将更容易吸引新客户,银行会给予更高的信用额度。
(三)股东权益最大化
上市后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增加资产流动性,并且公司的经营风险随着股份的分散而被大众分摊,而不再是老板独自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
(四)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人才
在交易所上市将使企业对高素质的雇员产生更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公司招聘到满意的高级人才。另外,上市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会对员工更有吸引力,这有助于吸引并保留最有才干的员工。而当公司向优秀的管理雇员提供股份红利计划,公司的效益将与企业管理者利益联系在一起,提高员工的干劲。
五、总结
当前大环境下,对于中小燃气公司来说,应把握机遇、积极上市,提升企业发展能力。中小燃气公司上市已成为大势所趋。
作者简介
赵洪升律师,中国天然气行业法律服务联盟发起人、创始人,参与过国务院油气领域项目及立法评审,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委专家,上海市闵行区优秀青年律师,闵⾏区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成员,多次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等院校进行讲课。
附赵主任微信名片:
赵律师作为中国天然气法律服务联盟首位发起人和创立人,以上海总部为中⼼,联盟成员遍布全国12省市并持续壮大中;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立法,两次受邀参加燃气行业立法研讨;受邀参与政府主持的城市燃气项目数十例,为项目落地、整合并购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除此之外,赵律师具有丰富海外LNG进口贸易以及市场拓展经验,2017年开展了“阿联酋能源之旅”,并与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就“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项目”开展深度合作。
赵律师作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委安全专家,专注燃气安全管理运营,并且与同济大学就燃气设备等问题开展科研和产品应用合作,具有丰富的燃气安全事故处理经验及成熟的燃气安全管理运营法律服务体系。
同时其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争端行政诉讼高端论坛发起⼈,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法学专家、法官及政府官员就天然气领域的特许经营权争端等案件的审判实践进行了深入研讨,总结该类案件处理经验,该高端论坛已经分别于2016年、2018年举办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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